一、召回事件頻發,貿易風險需防范
近年來,關于紡織品阻燃性能的召回事件頻繁發生。2021年4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和加拿大衛生部宣布對多款兒童浴袍實施共同召回,涉及2014年4月至2020年11月在北美市場售出的相關商品。其中,美國市場的召回總量達到55700件,加拿大市場召回總量3900件。召回的主要原因是這些產品不符合美國和加拿大的紡織品燃燒性標準,存在導致兒童燒傷的風險。
自2018年以來,由于不符合《易燃織物法案》及相關法規的燃燒性標準,美國和加拿大共實施了30余起召回事件,涉及兒童睡衣、成人夾克、圍巾、床墊等多類商品。這些事件導致相關企業遭遇退貨、賠償、訂單中斷等巨大損失。因此,紡織品的阻燃性能不僅關系到消費者的安全,也直接影響企業的貿易風險。
二、《易燃織物法案》涵蓋哪些產品?
《易燃織物法案》于1953年頒布,并經多次更新,法案賦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對危險易燃織物進行調查、實施召回和進行處罰的責任和權力。《易燃織物法案》及其關聯的聯邦行政法規(CFR)涵蓋了成人和兒童服飾、兒童睡衣、地毯和墊子、床墊等大部分織物產品。
與歐盟等市場相比,美國對于紡織服裝的阻燃性能監管更加嚴格。進入美國市場的織物必須滿足《易燃織物法案》及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違反法案要求的除了接受調查、實施召回外,還可能面臨單次不超過10萬美元、總額不超過150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
三、對一般服裝的燃燒性標準
適用成人或兒童的常規服裝面料燃燒性能必須符合美國聯邦法規16CFR1610規定的1、2級要求。樣品需要在清洗和干洗之前和之后分兩次進行測試,并以較低的結果進行等級分類:
- 第1級(正常燃燒性):對于平紋表面織物,燃燒時間為3.5秒或以上;表面凸起的織物燃燒時間為7秒或以上。
- 第2級(中等燃燒性):燃燒時間為4-7秒。該分類僅適用干表面凸起的織物。
- 第3級(快速燃燒性):平紋表面織物燃燒時間低于3.5秒,表面凸起的織物燃燒時間低于4秒。
注意:美國不允許銷售第3級的平紋或凸起表面的織物。
四、對兒童睡衣的燃燒性標準
由于兒童的自我安全意識薄弱,美國對兒童睡衣的要求更高,必須達到16CFR1615和16CFR1616規定的阻燃要求。加拿大對兒童睡衣也有類似的法規要求。
兒童睡衣的檢測需對服裝的不同部位包括裝飾物分別取樣,置于特定要求的火焰下測試,并測量產生的“燒焦長度”。每組樣本都需進行兩次測試,包括新生產(或清洗一次之后)的樣品和清洗50次之后的樣品。
但針對0-9個月嬰兒的睡衣,如果符合CFR法規規定的特定緊身尺寸標準,則可豁免測試。
五、成分、重量、工藝,源頭把關要重視
導致織物燃燒性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企業對美國、加拿大等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不了解,在面料選擇和處理上沒有把好關。如原料未經合適的阻燃處理、面料過于纖薄松散、使用易燃飾物等原因都可能導致燃燒性不合規。
通常,未經處理的天然纖維(如棉花和亞麻等)具有最高的易燃性,而合成纖維(如聚酯、腈綸等)通常符合第1級燃燒性標準。由于各國的測試方法也存在差異,同樣的面料在不同方法下也可能結果不同。
六、海關提醒紡織服裝出口企業
- 提高安全法規意識:要密切關注進口國的紡織服裝安全標準,在承接訂單時提前做好客戶溝通,明確質量要求。
- 加強源頭把關:選用合規的面料,采用合適的織法,避免因設計缺陷導致阻燃不合格等問題。
- 做好樣品檢測:因各國法規標準存在差異,出口前要委托專業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報告,特別是美國、加拿大等國特殊的兒童睡衣燃燒性標準應特別關注。
通過以上措施,企業可以有效減少因紡織品燃燒性不合規帶來的貿易風險,保障出口業務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