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LPG)作為重要的能源和化工原料,廣泛應用于工業和日常生活。由于其易燃易爆的特性,進口LPG需要遵守嚴格的監管和申報要求。本文將根據海關發布內容詳細介紹進口液化石油氣的全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液化石油氣簡介
液化石油氣(LPG),是指由天然氣或石油通過加壓降溫液化得到的一種無色揮發性液體,主要成分為丙烷、丁烷及其他烷烴。LPG廣泛用于化工原料、工業和民用燃料領域,因其熱值高、無煙塵、無炭渣、操作方便,逐漸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進口LPG主要包括液化丙烷(HS編碼2711120000)和液化丁烷(HS編碼2711139000)。
二、液化石油氣的國家標準
液化石油氣屬于大宗資源商品,同時也是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國家對其進口實行嚴格管理。進口LPG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氣》。對于進出口LPG的企業,了解并遵守標準是確保業務合規、維護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步驟。
三、液化石油氣的申報要求
液化丙烷和液化丁烷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需依法向海關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 申報材料:
- 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站如實填報貨物屬性、檢驗檢疫名稱、危險類別、包裝類別、UN編號、包裝UN標記和目的地檢驗檢疫機關等。
- 上傳以下材料:
- 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符合性聲明;
- 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其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 中文安全數據單(SDS)。
四、液化石油氣的海關監管
- 單證審核:企業或代理人提交申報資料后,申報地海關對命中人工審單的報關單進行人工驗核,審核申報內容及隨附單據是否齊全,對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補正。
- 現場檢查:需要口岸查驗的LPG,海關檢查貨物隨附的中文安全數據單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企業符合性聲明是否與申報一致。有指令要求實施取樣檢測的,按檢驗規范要求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并填寫取樣記錄單。
- 結果判定:根據實驗室檢測結果,結合《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氣》中的強制性要求進行綜合評定。所有檢驗項目均合格的,予以放行。
五、溫馨提示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9號,液化石油氣作為大宗商品,不再逐批實施重量鑒定。企業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平臺申請重量鑒定及出具重量證書。
參考法規和標準
-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氣》: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了液化石油氣的質量要求和檢驗方法。
-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了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管理要求。
-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規范了進出口貨物的檢驗檢疫報檢程序。
- 《關于做好規范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申報的具體要求。
-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的具體規定。
標簽: 進口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