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動向
自2023年7月《關于可能扭曲歐盟市場的非歐盟成員國政府補貼的規定》(以下簡稱《條例》)生效以來,該法規已成為調節市場公平性的重要工具。《條例》主要針對非歐盟國家企業在接受本國政府補貼后,在歐盟境內進行的經濟活動,確保這些活動不會因為非市場力量的干預而扭曲競爭環境。
(1)通報義務
根據《條例》規定,涉及特定經濟閾值的非歐盟企業在歐盟進行投資并購或參與招標等活動時,必須向歐委會申報過去三年內接受的政府補貼詳情。自2023年12月該義務生效以來,歐委會接收的通報數量超出預期,顯示出監管的嚴格程度及企業的高度合規性。
(2)案例審查
歐委會已依據《條例》對多起案例進行審查。例如,對于一些中國企業在歐盟內的投標項目,歐委會在審查后發現存在補貼導致的價格扭曲現象,部分企業因此退出競標。此外,對于涉嫌接受政府補貼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企業,歐委會還采取了突擊檢查等措施,進一步體現了執法的嚴格性和深入性。
二、未來執法趨勢預測
根據最近發布的《關于中國經濟扭曲的國家報告》,預計未來歐盟對來自中國的企業,特別是在電信、半導體、軌道交通、新能源和電動汽車等關鍵行業的監管將更為嚴格。以下幾個方面可能是監管重點:
(1)財政資助細節
對于企業獲得的任何形式的財政資助,如直接撥款、優惠融資、稅收減免等,歐委會將深入調查其與經濟活動的具體關聯性,尤其是這些補貼如何可能影響投標報價和市場競爭條件。
(2)定價與成本結構
投標定價策略和成本結構將是審查的重點,以確定是否存在因政府補貼導致的價格扭曲。
(3)長期和無上限補貼
特別關注那些長期或無上限的補貼措施,這些通常被視為對市場產生重大扭曲效應的高風險因素。
三、企業應對建議
面對日益嚴格的監管環境,特別是《條例》帶來的挑戰,企業應采取以下策略以保持競爭力并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1)增強透明度
企業應定期評估并公開其接受的所有政府補貼詳情,確保在涉及歐盟市場的任何經濟活動前,這些信息已充分向歐委會通報。
(2)預先風險評估
在進行任何可能觸及《條例》規定的經濟活動前,企業應進行徹底的內部審查,評估這些活動可能引發的合規風險,特別是關于資金來源和項目的財務安排。
(3)建立應急響應機制
針對可能的突擊檢查或額外信息請求,企業應建立快速響應機制,確保能在短時間內提供歐委會所需的所有補充信息或文件。
總之,隨著《條例》的全面實施和歐盟監管機構的進一步動態,非歐盟企業,特別是中國企業需要不斷調整其策略,以應對歐盟日益嚴格的市場準入和監管審查。通過加強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企業可以更好地適應這一變化,保護自身利益并維護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