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發加工貿易的潛力,助力經濟穩定發展,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實施放寬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申報時限等措施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66號)。這些新措施自2023年11月14日起施行,主要包括:
1、放寬深加工結轉集中申報時限:
? 企業每月底前集中申報上月深加工結轉。
? 手冊管理企業的申報時限不超過手冊有效期。
? 賬冊管理企業可以跨核銷周期申報。
2、優化加工貿易成品出口退換管理:
? 允許企業跨核銷周期辦理成品退換手續。
? 退換進口時限不超過下一個核銷周期截止。
? 退換出口時間限定為退換進口之日起下一個核銷周期內。
3、拓展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適用范圍:
? 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行業非失信企業可申請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
4、簡化集中內銷手續:
? 集中內銷企業免于辦理備案手續。
5、簡化國內采購設備出區手續:
? 享受出口退稅的設備出區時簡化申報流程。
這些措施的實施將大幅簡化加工貿易的管理流程,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加工貿易效率。特別是在當前全球經濟形勢復雜多變的背景下,這些措施有助于穩定外貿基礎,促進就業,提振經濟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