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OB貿易術語的含義
FOB(Free On Board),即裝運港船上交貨,也稱“離岸價”。在FOB貿易條款下,賣方(發貨人)負責將貨物交到合同中指定的出運港口并完成出口報關手續。買方(客戶)負責聯系船只并承擔海運費和海上風險。FOB的特性包括以下幾點:
- 交貨點、風險劃分點和費用劃分點:貨物裝上船后,風險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 船貨銜接:由于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船上,買方負責聯系船只,因此船貨銜接非常重要。
- 裝貨費用爭議:FOB價格中不包括裝貨費用,可能會出現爭議。因此,FOB衍生出了許多變形術語,如FOB班輪條件、FOB吊輪下交貨、FOB包括理艙、FOB包括平艙。
二、FOB貿易術語的弊端和風險
- 運輸和保險權利讓渡:FOB條款下,運輸和保險的權利交給了買方,增加了出口商的風險。尤其是在非信用證結算方式下,一旦買方信用出現問題,風險難以控制。
- 指定貨代刁難:國外買方指定貨代,可能與買方串通刁難出口商,即使在信用證條件下,也難以保證安全結匯。
- 無單放貨風險:FOB條款下,買方指定承運人,可能出現無單放貨,導致出口商貨款兩空。
- 超額收費:指定貨代可能通過增加各種費用來增加出口商負擔。
三、出口商如何應對FOB貿易條款下的風險
- 規定到港裝貨時間: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方派船到港裝貨的時間,避免船遲遲不到影響裝期。
- 提高定金比例:提高定金比例,減少客戶反悔的概率,降低風險。
- 約定貨代公司:合同中約定好貨代公司,選擇知名船公司并堅持使用船公司提單,避免指定境外貨代的風險。
- 發貨人訂艙:在合同中明確由發貨人來委托貨代訂艙,掌握貨物控制權。
- 開證行:使用以開證行為收貨人的指示提單,防止無單放貨風險。
- 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利用出口信用保險轉移收匯風險,避免巨額損失。
四、FOB下發貨人要承擔的費用
- 常規應付費用:包括提貨費、裝箱費、港雜費、港安費、提單費、艙單錄入費、碼頭操作費(THC)或原產地附加費(ORC)、鉛封費、報關費等。
- 意外情況費用:
- 船貨銜接不當:產生的空艙費、滯期費等由發貨人承擔。
- 目的港無人提貨:無人提貨導致的海運費、滯箱費、滯港費等可能轉回發貨人承擔。
- 高額指定代理費用:指定貨代費用高于普通貨代,差額由發貨人承擔。
- 貨損賠償:由于包裝或裝船前特殊情況引起的貨損需由發貨人承擔責任。
- 無單放貨損失:貨代未收回正本提單即放貨,導致發貨人損失。
- 信用證軟條款:信用證中的軟條款可能導致單據不一致而被拒絕付款,造成貨款受損。
小結
雖然FOB術語在對外貿易中使用廣泛,但其潛在風險需要出口商高度重視。出口商應仔細評估買方信用資質,合理安排定金比例,謹慎選擇貨代公司,明確合同條款,必要時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以盡量降低風險,保障貿易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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