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這一新興業態的快速發展,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日前發出新公告,繼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的稅收優惠政策。
1、 關于退運商品的稅收政策調整: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的商品,若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因滯銷或退貨原因,在出口后的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食品除外),將繼續享受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政策。此外,已征收的出口關稅將被退還,同時已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將依據內銷貨物退貨的相關稅收規定進行處理。
2、 其他相關條款:除上述調整外,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都將繼續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此次政策調整不僅顯示了政府對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大力支持,還為企業提供了更為長期穩定的稅收環境,有助于鼓勵企業加大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開展和投入。